各有关排污单元:
依据《浙江省排污权有偿利用和买卖试点事情暂行措施》(浙政办发〔2010〕132号)、《浙江省初始排污权有偿利用费征收尺度办理措施(试行)》(浙价资〔2011〕176号)、《浙江省生态情况厅关于印发全省生态情况体系2021年度变革事情方案>的关照》(浙环函[2021]75号)和《金华市生态情况局、金华市开展和变革委员会关于展开挥发性无机物(VOCs)排污权有偿利用和买卖试点事情的关照》的划定,现就我县金属制日用品制造(保温杯)和印刷(扑克)挥发性无机物初始排污权有偿利用费征收尺度关照如下:
一、武义县挥发性无机物(VOCs)初始排污权有偿利用费征收尺度:6000元/吨·年。
二、初始排污权有偿利用费的征收工具为2021年12月10日前曾经依法经过环评审批、“地区环评+情况尺度”存案或获得排污允许证的现有排污单元。2021年12月11日起获得环评审批、“地区环评+情况尺度”存案的排污单元需经过买卖取得排污权。
三、初始排污权有偿利用从2021年12月10日开端实验,以月为最小计征单元,初次有偿利用限期最长不凌驾五年。依照“新老划断,区别看待”的准绳,现有排污单元在2022年1月10日前五年一次性交纳的按征收尺度的30%交纳;2022年1月11日起交纳或分期交纳的按征收尺度全额交纳;2022年6月1日起需经过买卖取得排污权。
四、以上免费尺度从2021年12月10日开端实行。
武义县开展和变革局
2021年12月6日
泉源:武义县人民当局 转载于:2021.12.12北极星VOCs在线